附件5
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
培养对象培养合同书(样式)
甲方(培养对象):
乙方(高等学校):
一、经乙方推荐申报,省教育厅确定甲方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。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。
二、甲方同意作为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,接受和执行学校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和规定。
三、甲方同意既定的培养计划,在培养期间按计划努力学习,自觉接受培养,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相应的培养目标。
四、甲方同意在培养期间及培养期满后5年内不调离学校教师工作岗位(乙方要求的校内工作调整除外)。甲方在培养期间调离学校,自动终止培养资格。
五、乙方负责组织制定甲方的培养计划和特殊情况下的工作调整。
六、乙方为甲方提供培养所需的物质条件和组织保证。
七、乙方保证培养资助经费落实到位、专款专用。
八、培养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。
九、甲方在培养期结束,经乙方组织考核和省教育厅验收检查,没有达到培养计划目标的,须赔偿学校资助经费的三分之一。培养期间或培养期结束后5年内调离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的,须赔偿学校资助经费的二分之一。
十、本合同一式两份。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甲方签名: 乙方签章:
代表签名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